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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互联网单位管理要求(下载)

来源: 时间:2008-11-4 10:35:38 点击: 今日评论:

互联网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专线或接入网络与互联网相连接的单位。互联网单位包括互联网运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个人联网用户等。

 

    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对互联网单位的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包头市互联网运营单位管理要求

 

互联网运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接入、主机托管及租赁、空间租用、域名注册等互联网络运营服务的单位。

 

    点击下载《包头市互联网运营单位管理要求》

 

二、包头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管理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包括网站、电子邮件服务单位、互联网娱乐平台服务单位、点对点信息服务单位、网上短信服务单位及网上公共信息场所等单位的管理。

 

    点击下载《包头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管理要求》

 

三、包头市互联网联网单位管理要求

 

互联网联网单位包括通过接入网络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等提供非经营性上网服务的场所也纳入信息网络互联网联网单位管理。

 

点击下载《包头市互联网联网单位管理要求》

 

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实际,发生变更的内容将会在鹿城平安网(www.baotoupingan.org.cn)上进行更新。

 

 

上述各文档内容由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负责解释,非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述文档内容进行改动。

 

 

         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〇〇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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