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案一审判决
来源: 时间:2008-6-27 22:24: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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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一在校学生某某因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管制一年。这是我市首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案。
2007年6月2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接上级公安机关通知,称我市一上网人员在某境外网站论坛中发表大量涉嫌淫秽色情内容的帖子。 2007年6月2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立案侦查,于2007年6月4日13点20分在嫌疑人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当时该嫌疑人正在线。通过检查嫌疑人某某的上网记录,发现某某从2007年4月5日至2007年5月28日,共在该境外网站论坛中发布涉嫌淫秽色情内容的帖子152篇,平均发帖量为每日3篇,这些帖子的点击率为31570次,回复数为306次。 2007年8月21日,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文字信息,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管制一年。某某认罪服法,未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