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办字[2007]148号
关于开展包头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定级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各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提高我国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2007年的工作部署,经包头市信息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国家保密局、包头市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07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下简称“定级工作”)。现制定《包头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