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各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公安部《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国家保密局、包头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包头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包头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包头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08年3月17日在包头宾馆举办了为期9天的包头市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培训班,按照有关要求培训班后40天内包头市各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完成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定级备案工作,基于此包头市安全等级测评中心拟于2008年5月5日至5月18日邀请国内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专家来我市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以便于自评条件不足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此期间及时与包头市安全等级测评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德波、谷彩霞
联系方式:5117799(传真)
联系地点:昆区民族东路63号丽都酒店503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