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吧业主:
为切实维护好我市文明、和谐的上网环境,为包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包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要求全市各网吧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吧正常营业时间内,“网吧实名审计系统”必须保持正常在线。系统不在线,应向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并在限定时限内恢复“网吧实名审计系统”正常运行。系统连续三日或每月累计5日以上不在线的网吧,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停止其“网吧实名审计系统”的使用,直至能够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二、网吧正常营业时间内,“网吧网络视频管理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传输畅通。系统不在线,应向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并在限定时限内恢复“网吧网络视频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系统连续三日或每月累计5日以上不在线的网吧,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直至能够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三、网吧内各终端必须按要求在桌面安装“桌面110”网上报警系统,畅通网上报警通道。经现场检查未按要求安装“桌面110”网上报警系统,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直至能够达到网上报警通道畅通的条件。
四、网吧必须核实、登记上网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落实“上网实名制”。未落实“上网实名制”的网吧,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
五、网吧必须严格执行巡视制度,杜绝网民浏览淫秽色情等不良网页和视频内容,确保网民文明上网。
对不能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网吧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连续十二个月内有多次违法经营行为的网吧公安机关将依法加重处罚(第二次违法经营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最高罚款,第三次违法经营公安机关依法取消其网络安全合格资质)。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