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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备案系统正式开通

来源: 时间:2008-6-27 22:19:13 点击: 今日评论:
 为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措施,从法律、制度、组织、技术等层面规范我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尽快在我市建立起网络安全体系,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包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站均应在网站开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进行备案登记。
    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已于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互联网站备案工作。2007年,我们认真总结了去年的互联网站备案工作,为更加方便我市各互联网站进行备案工作,为及时补充完善互联网站备案内容,为全面整合并管理分析备案数据,为更好地与各互联网站责任人员沟通联系,我们开通了包头市互联网站网上备案系统。各互联网站负责人只要登录鹿城平安网(www.baotoupingan.org.cn)进入网上备案栏目,即可在线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待网监支队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打印网站信息安全备案登记表和互联网安全责任书。互联网站备案系统的开通,真正做到了方便群众,省时高效,是我市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的一次质的飞跃,必将极大地提高我市的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的准确率。同时通过开通鹿城平安网和建立桌面110系统等一系列创新性举措,为全市网站管理者搭建了一个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大大加强了警民联系。
    包头市范围内的各单位及个人网站的相关管理者(包括2006年已经办理过互联网站备案手续的)请于2007年5月1日前通过包头市互联网站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工作,对迟迟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网监支队将依据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关闭网站。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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