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为配合定级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公安厅于2007年10月25日在视频会议室组织了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培训班。
参加这次培训班的有我市铁路、银行、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外交、商务、水利、能源、交通、统计、邮政、网通、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教育网、网监部门的全体民警以及网络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相关的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

这次培训由公安厅网监总队刘捷总队长主持,公安厅监察支队3名同志就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方法、流程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了深入、详尽地讲解,使参加培训人员进一步认识到了开展定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解决了各单位在定级工作中存在的模糊不清和不懂不会的问题。之后,包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曹建斌同志又针对为什么开展定级工作和开展定级工作的重要性作了进一步地强调:1、此次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就是要解决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国家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重点安全保障的重大措施,有效体现“适度安全、保护重点”的目的,按标准建设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提高我国信息和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2、等级保护的对象是各种应用于计算机使用的业务系统;3、备案工作的范畴,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提高了认识,为下步的具体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