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首先取得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持该文件到包头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二大队领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网吧业主开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筹备工作,之后到所属旗、县、区公安局网监(治安)大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到市公安局局进行安全审验,审验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及相关学历证明;
3、安全管理制度;
4、网络拓扑结构图
5、安装实名审核系统
6、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进行实际勘验和网络安全审验,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网吧营业前需签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责任书》。
二、为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方便业主,由网吧分会免费为网吧进行年度审核并免费安装实名审计系统和桌面110系统。
三、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信息进行变更(场所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接入运营商、接入方式、带宽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在一周内到网吧分会申报,网吧分会将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手续后统一到市局办理变更;
四、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信息进行变更(增加和减少场所内上网终端、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改变网络拓扑图)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到包头市网吧分会进行申报备案,网吧分会将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手续后统一到市局办理变更;
五、在经营过程中为了确保实名系统的在线率,凡更改IP地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提前30个工作日将所要更改IP地址到包头市网吧分会进行申报备案,包头市网吧分会将对其上报IP进行测试备案,待测试通过后统一到市局进行相关手续变更;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